​婚姻与责任:赵红和郑勇的情感波折

2025-10-01 05:12 来源:网络 点击:

婚姻与责任:赵红和郑勇的情感波折

赵红和郑勇住在东南边陲,2002 年两人相识并坠入爱河,此后一直同居,还共同购置了房产。在同居期间,赵红屡次提出结婚,郑勇却以事业刚起步为由拒绝。

赵红与郑勇(化名)步入爱河

2007 年,29 岁的赵红怀孕,考虑到年龄,她想留下孩子并与郑勇尽快登记结婚。然而,郑勇觉得他们还没准备好养育孩子,要求赵红做人流,赵红反对,双方为此频繁争吵。2008 年初,在结婚问题上僵持的郑红辞职并离家出走,双方父母和朋友寻找无果。无奈之下,赵红做了人流手术。一个月后,郑勇回来,称当初离开是因为害怕承担责任,没脸见赵红,希望两人协议分手。经过两个月协商,赵红同意分手,但要求郑勇赔偿青春损失费 8 万元。此后,赵红的亲戚常以索要青春损失费为名,到郑勇单位和家闹事。见事态失控,郑勇向村调解委员会求助。

俩人因情感纠噶产生矛盾

村调委会了解事情经过后,解释了相关法律知识,指出青春损失费不符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,以此为赔偿理由没有法律依据。由于两人未办理婚姻登记,不受我国《婚姻法》保护,但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郑勇以出走要挟赵红放弃生育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。此外,调委会运用“换位思考法”调解,让郑红站在赵红的立场思考。

村调委会调解情感纠纷

赵红与郑勇同居多年,错过了最佳结婚年龄,最终却堕胎并分手。这番话让赵红失声痛哭,郑勇也想到这些年的经历,意识到自己的自私犯下大错。郑红当即向赵红认错,表示只要赵红原谅,就立即办理结婚登记,以后会好好对待赵红,用心经营家庭。

和美夫妻

最终,在调解员劝说下,赵红表示原谅郑勇,不再追究他当初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在调解员帮助下,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,成为真正的夫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