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经贸平台操作流程

2025-09-30 19:31 来源:网络 点击:

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经贸平台操作流程

根据财政部以及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【2020】490号通知规定:

一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

(一)从事会计工作人员(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):

1.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(初级、中级、高级和正高级)的人员;

2.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
以上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,且每年至少学习90学分,其中专业课不少于三分之二。

(二)具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在单位从事:

1.出纳;

2.稽核;

3.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;

4.收入、费用的核算;

5.财务成果的核算;

6.财务会计报告编制;

7.会计监督;

8.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;

9.其他会计工作。

10.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、总会计师。

二、继续教育学习的方式

选择网络培训方式的学员,请选择北京财政局公示的培训单位进行学习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主办平台“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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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报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

选择网络培训方式的学员,在本平台学习后获取学习记录。学分由本平台统一申报到北京市财政局。学员无需自己申报继续教育记录。

四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程

1.必须先在北京市财政局“会计人员信息系统”进行信息采集;

2.无免学分者,必须在本平台完成90学分的课程学习(公需科目30分和专业科目60分);

五、本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?

1、新用户请先注册账号、选课;

2、观看至少90学分视频课程,获取学习记录;

3、学员申请首经贸电子证书,由本平台确认学习记录,统一申报到财政局(学员无需操作申报);

4、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学员在“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”查询情况;

5、以上操作后,即可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!

如有问题,请联系我们,联系地址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